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输入锅炉的能量包括燃料中的化学能和电能,锅炉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
锅炉的本义是指火上加热的水容器,炉膛是指燃烧燃料的地方。锅炉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以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提供所需的热能,也可以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化为机械能,或者通过发电机转化为电能。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在工业生产中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简称锅炉,多用于火力发电厂、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锅炉是一种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它广泛应用于机关、企业和各行各业,是危险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锅炉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出厂时,锅炉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和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护和改造。从事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施工前,建设单位将拟进行的安装、维修和改造以书面形式通知直辖市或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通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后,方可开工。
3.锅炉安装、维护和改造验收。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全面验收。
4.锅炉的注册。锅炉验收合格后,用户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登记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运行。锅炉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检查。锅炉每年应定期检查,未经定期安全检查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查,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未经定期检查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安装常压锅炉作为压力锅炉。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